
從2024年9月1日起,新加坡海關要求貨方準時提交新加坡出口、進口和轉運貨物資訊。這項新的報關規定是 2024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修訂後的自由貿易區 (FTZ) 制度的一部分。
新加坡
新加坡作為一城市國家,不僅土地狹小也缺乏天然資源,加上周邊國家競爭激烈,先天競爭環境並不佳,惟自1965年獨立後,新加坡善用其優越的地理位置、港口的優勢、高生產力的人口,及積極發展海運服務及相關產業,如今已為全球頂尖之海運樞紐港。以地理位置來看,新加坡為北美航線、歐洲地中海航線等的最初裝貨港與最終卸貨港,且處於東南亞國家中心,更是遠東地區各近洋航線必經之港口。
延伸閱讀: 海運 – 新加坡的主要優勢和契機
報關 – 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海運
- 貨櫃貨物
- 進口和轉運貨物
- 長途
- 船舶靠泊新加坡的12 小時前
- 短途
- 船舶離開上一個外國港口前
- 長途
- 出口貨物
- 船舶離開新加坡後 24 小時內
- 進口和轉運貨物
- 非貨櫃貨物
- 航運代理和指定的自貿區貨物處理商無需提交非貨櫃貨物信息,直至另行通知
空運
自貿區航空貨運處理商和航空貨運代理將暫時免除提供資訊的要求。新加坡海關將與航空貨運界和相關利益相關者合作,探討建立必要的系統聯繫,並在正式確定未來要求之前釐清行業關注的問題。
報關 – 必備資料
新的報關規定須呈交的貨物資訊如下:
提貨單(Bill of Lading)欄位 | 註解 |
航次(Voyage Number) | 所有貨物均強制要求 |
提貨單號碼(Bill of Lading number) | 所有貨物均強制要求 |
貨櫃號碼(Container Number(s))* | 所有貨櫃貨物均強制要求 |
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交貨地(Place of Delivery)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發貨人姓名(Shipper Name) | 所有貨物均強制要求 |
發貨人地址(Shipper Address) | 所有貨物均強制要求 |
貨物描述(Cargo Description)** | 所有貨物均強制要求 |
收貨人姓名(Consignee Name)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收貨人地址(Consignee Address)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通知方姓名(Notify Party Name)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通知方地址(Notify Party Address)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Code)**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貨物重量**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貨物數量** | 適用於所有貨物,依提貨單需要提交 |
* 標記到對應的提貨單號碼
** 標記到對應的貨物描述
報關 – 違規處罰
新加坡海關將根據具體情況審查漏報、遲交或不準確提交提貨單數據的情況,以確定不合規的原因並處以適當的處罰。
若任何貨運承攬在無合理理由之下,未能遵守本通知中有關根據該法第 14N(2) 條提交資訊的具體要求,則應犯該法第 14N(3) 條規定的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10,000 新元的罰款或不超過12 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優化您的海關體驗
新加坡港即将实施的海關規定旨在加強對貨物進出口及轉運訊息的管理,違規處罰相當嚴重。因此,確保符合新加坡的進口法規並準備所需的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對於順利的運輸體驗至關重要。M & P International Freights的東南亞貨運承攬服務延伸至專辦新加坡轉運至世界各地,經驗豐富。與我司合作可以幫助您應對國際貿易的複雜性,確保符合所有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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